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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一系列公告,明确多项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政策。其中,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、"六税两费"减免政策等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其中,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3号)明确,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、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,分别减按12.5%和25%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4号)规定,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